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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地消费者和家人在重庆一家酒店消费时,喝了两瓶未标明价格的椰汁饮料,被收取了54.88元的价格,引发消费纠纷。经重庆南岸区消委会调解,该酒店近日将货款全额退还给了消费者。
10月3日,从深圳来重庆旅游的消费者刘先生和家人,在重庆南岸区的一家酒店吃饭,旁边的餐桌上放有几瓶椰汁饮料,但没有标注价格。刘先生的家人以为每瓶椰汁饮料的价格只有几块钱,便喝了其中的两瓶。刘先生吃完饭结账时发现,两瓶椰汁饮料被收取了54.88元的价格,认为酒店涉嫌乱收费,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遭到拒绝。该酒店表示,酒店的商品价格与商场的价格肯定不一样,两瓶椰汁饮料在酒店的价格就是按54.88元收取的。
无奈之下,刘先生向重庆市南岸区消委会投诉。受理投诉后,南岸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在组织双方调解时,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酒店商品未明码标价,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造成误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多次调解,该酒店意识到商品未明码标价确实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管理上存在不足,最终同意将两瓶椰汁饮料的价款全额退还给刘先生,并表示接受消委会的建议,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酒店的商品及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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