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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湖州消费者景女士在南太湖新区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1600余元的洗衣机。因商家称该洗衣机全国联保,景女士放心地将洗衣机寄回了甘肃老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洗衣机出现了两次故障,景女士要求商家在甘肃本地退货,遭到拒绝,遂致电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帮忙协调处置此事。
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凤凰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景女士把洗衣机寄回老家甘肃,第一次出现问题是由于没装地线漏电,洗衣机本身没有问题。第二次出现问题,由维修人员上门检测维修,但洗衣机已经超过无理由退货周期,不能退货,只能保修。景女士对协调结果不满意,认为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在甘肃本地更换洗衣机。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协商下,商家最终同意更换。景女士对协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不辞辛劳、耐心协调的工作态度予以高度肯定。
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通过沟通协商一般会在七日之内进行退换、更换、修理。本案中,消费者购买洗衣机后发现出现问题时,已经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但仍在“三包”期内,经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而像景女士一样将商品寄送到异地使用的,商家应当建立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方便消费者及时的办理退换、修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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