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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一起消费投诉。投诉人邓女士表示,其6岁的孩子于2022年3月1日在当地的一家文具店花费400多元购买了一包奥特曼卡片,邓女士认为该店收费过高,且向没有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销售商品,要求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未果。邓女士希望杭州湾新区分局能协调办理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立即前往了解情况。经调查,邓女士的孩子刚刚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对当事人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同时向商家普及宣传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经过该局工作人员的强化普法、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退货退款的一致意见。
杭州湾新区分局提醒广大商家:《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经营者向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出售商品时,应当由其监护人的代为购买,否则交易行为无效。商家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做到诚信、守法,自觉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旦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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