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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净水器推销陷阱 老人维权获法院支持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8-24

  近日,吉林省延吉市一位老人遭遇了令人唏嘘的推销经历。一名陌生推销员突然造访,热情地推销起自家品牌的净水器。老人起初并无购买意向,并直言囊中羞涩。然而推销员并未就此罢休,主动提出陪同老人前往银行取款,最终说服老人取出了1000元,并现场拆除了家中原有的净水器,换上了其推销的净水产品。

  然而好景不长,新净水器仅使用数日,老人便发现水质并未如推销员所言般透亮纯净,更令人担忧的是,净水器的不锈钢部分竟出现生锈迹象。老人随即联系销售人员,却发现对方已无法取得联系,随后老人先后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好不容易联系上的销售公司却表示,既不能退货,又不肯协商,这让老人倍感委屈。 在几乎绝望之际,老人决定诉诸延吉市人民法院,将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公司向原告交付并安装了净水器,且原告向被告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双方未就退换货时间、保修期等进行约定,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联系了被告公司,但该公司既未主动核实情况,亦未采取补救措施,仅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为由拒不退货。由于原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属于无法在短期内能够发现的问题,该公司提出的7天质量异议期限,应为消费者对产品外观是否有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而原告反馈问题时距交货日仅不到一个月,属于消费者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故对该公司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该院依法判决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赔偿老人980元。

  判决下达后,被告依法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

  该案不仅是一起消费者维权的成功案例,更是对不法推销行为的一次有力打击。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理性选择、科学消费、防范“套路”,同时,注重保留原始购物凭证,以备出现消费纠纷时,有充足的证据以便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建议广大销售公司和销售人员应该秉承产品质量至上、诚信销售的道德底线,以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切勿以次充好、强买强卖,并建立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制度以及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营造文明和谐的营商环境。(许胜子)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08/t20240822_45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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