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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以案释法,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就地化解。
原告喀什某公司给被告新疆某公司、池某租用建筑材料,用于塔县二期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4月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截止目前,共产生租赁费608606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租赁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故诉至塔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发现两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认可,只受限于经济状况暂时无力偿还。综合上述因素,法官认为本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于是耐心地做起双方工作。
法官得知被告方不在本地,为了推动案件调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线上调解。调解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当事人激动的情绪,耐心释法明理,不断疏导双方的矛盾和分歧,促使双方逐步打开心结。
原被告双方通过互联网“面对面”的方式,快速达成协议:被告新疆某公司同意分三期支付原告喀什某公司租赁费,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化解。
法官后语
近年来,随着塔县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纠纷不断增多,以本案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在此法官提示,务必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定期结算、及时对账。另外,在租赁过程中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相应证据,遇到类似纠纷,要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古丽娜尔·亚库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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