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质量法制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显示,因使用过期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近期,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2024年4月25日,执法人员查到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在其治疗室内存放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规格:500ml,批号:122041305,生产日期:2022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4年4月12日)1瓶,货值金额4.5元。该瓶乳酸钠林格注射液于2024年4月12日后过期,依据相关规定,批号为122041305的药品乳酸钠林格注射液认定为劣药。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在2024年4月25日查到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治疗室内存放的过期药品属于在使用状态,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是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海甸岛和平大道23号东部开发区6-1小区C座(南)。针对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8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改正上述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并对海口长泽医院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劣药乳酸钠林格注射液1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量法制网 zlfa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