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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水帘洞”室外起纠纷,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05

  房屋一直是人们能遮风避雨的场所,但是当屋内开始被“人工降雨”,那损失的一切该怎么承担呢?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柳某系商丘市某小区业主,被告彭某系该小区房屋(顶层)业主。2023年5月,因连续降雨天气,原告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发现系被告房屋装修时打出的洞口导致。柳某认为,漏水造成其家中多处墙漆、柜体等装修家具泡水损坏,要求彭某赔偿其损失20558元,彭某不予认可。

  因双方协商未成,柳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家具的损失金额进行评估,经评估损失的价值为9584元,其中原、被告无异议的评估值为3451元,有异议的损失评估值为6043元。原告为此支付评估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如物权受到妨害,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请求修理及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屋顶打洞导致漏水,是造成原告房屋财产损失的原因,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邻关系纠纷中,因房屋漏水造成楼下邻居家中财产受损的案件较为常见,法官审理案件时,通常通过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渗水的因果关系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再依据鉴定结果对责任进行划分并确定赔偿标准。(姚萱萱 张艳慧)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1/t20241104_46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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