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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来啦!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消费提示

来源: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5

  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现在即将进入多雨洪涝季节,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此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消费提示,请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最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乘员头盔等配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好自己与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认准CCC标志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为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请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或平台渠道,选购带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和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贪图一时方便或价格小优惠,在不正规渠道购买没有CCC标志的不合格车辆,以免留下日后使用的安全隐患。

  二、正确佩戴使用符合新国标的安全头盔。根据7月1日即将实施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头盔上11项永久性标志的必须齐全,缺一项就不能购买,分别是: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生产地址、厂牌或品牌名、头盔类型、限制使用标识、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编号、产品执行标准、认证产品的CCC认证标志、头盔的重量、合格标志。建议消费者按新国标规定,按需购买11项标识齐全、生产合格的B类电动自行车头盔,甚至更安全的A类头盔。检查试戴头盔时,佩戴较为贴合舒适,有良好缓冲回弹层,无刺激性气味,护目镜透光性能好,无肉眼可见质量问题。

  三、严格遵守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上道行驶。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所在市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安全规范行驶电动自行车,主要包括:一是上道车辆的所有人在购买30日内完成依法登记、上牌、领证手续,二是不非法改装车辆,三是行驶时遵守交通规则并戴好符合最新国标要求的头盔。

  四、注意电动自行车日常安全保管与保养。一是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停放与充电。严格遵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二是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尤其注意不要过夜充电、私自拉线,注意高温、暴晒、寒冷及雨水环境下充电的电池安全。三是注意车辆使用寿命,发现电池及其他零部件老化时,请更换同型号合格产品,超期使用及时报废车辆。

  五、保留消费凭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头盔、车辆电池等配件时,请主动索取盖章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留发票、合同、支付记录、订单交易等信息作为消费维权凭证。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池、头盔等缺失CCC认证标志、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消费者因电动自行车、头盔等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拒绝赔偿的,请您及时拨打12315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登录“湖北315投诉和解平台”投诉。

  2023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xfjs/20230620/3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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