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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当新机卖 消委会助力退一赔三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12-30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给广东省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湛江市消委会帮助她成功维权。

  

  据了解,2023年8月,李女士在霞山嘉年名华家具店购买了一台标价6000元的按摩椅送给父亲,收到货后发现按摩椅多处有灰尘和磨损,而且包装箱上标示的信息与按摩椅背面标示的信息不一致,怀疑是之前在店里展示的样机,并非一台全新的按摩椅。李女士当场与商家协商退货并要求赔偿,但商家坚称是新机,拒绝赔偿。随后,李女士到湛江市消委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湛江市消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到霞山嘉年名华家具店调查了解情况。该店店长称按摩椅是由厂家发货的,有灰尘等情况很常见,店里只同意退换,不同意赔偿。对此,湛江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因经营者未能对案涉按摩椅存在的外观瑕疵及按摩椅与外包装标注的信息不符作出合理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的规定,二审法院认定经营者交付给消费者的按摩椅不是新机,而是展示机或旧机,该行为构成欺诈,最终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诉求。

  

  针对这一纠纷,湛江市消委会向广大经营者发出倡议: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确保商品服务质量,不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承诺提供产品和服务;当消费者提出合理诉求时,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置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高效的售后保障;积极主动加入“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共同打造让消费者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积极主动加入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平台,打造企业及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将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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